别称
妊娠特异性皮疹
概述
妊娠期间,由于自身免疫、内分泌激素水平的改变,常导致身体各器官的生理病理性改变,皮肤及其附属器官也可能产生变化,皮肤瘙痒是其中最常见的症状,常发生于孕中期和晚期。妊娠期的皮肤瘙痒不能与未孕期的瘙痒画等号,仅单纯止痒是不够的,首先需要明确“痒”从何来。
妊娠瘙痒性皮肤病包括了妊娠瘙痒性荨麻疹性丘疹及斑块、妊娠性类天疱疮、妊娠瘙痒性毛囊炎、、妊娠湿疹等,还包括了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引起的瘙痒。另外还有食物、接触物过敏瘙痒,下肢静脉曲张也可以引起皮肤的瘙痒疼痛。
需要皮肤科及产科医生根据瘙痒发生的时间、皮疹表现、伴随症状、血生化指标来共同明确诊断。
若为妊娠瘙痒性荨麻疹性丘疹及斑块、妊娠性类天疱疮、妊娠瘙痒性毛囊炎、妊娠湿疹等多对宝宝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多予外用止痒剂、皮质类固醇及口服抗组胺药能缓解症状、控制病情,严重者可予口服糖皮质激素。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是妊娠瘙痒性疾病中对宝宝影响最大的一种,ICP 孕妇甚至有可能发生无任何先兆的死胎,明确诊断后需严密监测胎儿宫内情况及孕妇相关血生化指标的变化,谨遵医嘱,足月后尽早终止妊娠可以避免继续待产可能出现的死胎风险,甚至必要时需提前终止妊娠。
症状
瘙痒难忍是该类疾病的重要表现,但不同的病因可引起不同的皮损及伴随症状,相关的化验指标也会不同。
妊娠瘙痒性荨麻疹性丘疹及斑块(PUPPP):多见于初次妊娠,妊娠晚期发病,大部分为荨麻疹性红色丘疹及斑块,有时有水疱、紫癜、靶形红斑及多环形皮疹,可于数天内发展至大腿、胸部、臀部,但面部,手掌和脚掌一般无症状。皮肤损伤持续在妊娠期内持续存在并进行性加重,直至分娩。[1][2]
妊娠瘙痒性毛囊炎(PFP):发病率为 1∶3000,主要发生在妊娠中后期,初发表现为胸背部出现 3cm~5cm 大小的红色丘疹,逐渐发展形成全身泛发的毛囊性红丘疹和脓疱,多伴有剧烈瘙痒,也有部分患者无自觉症状。[1][2]
妊娠疱疹又称妊娠类天疱疮:多发生于妊娠中晚期,也可在妊娠的任何时期或产后发疹。可有乏力、恶心、头痛和剧烈瘙痒的前驱症状,其皮损多为红斑、水疱和风团,也可以有紧张大疱,分布于腹部、脐周、四肢、臀部等部位,较少影响面部、黏膜以及手掌和脚掌。 本病临床很少见,发病率 为 1∶50 00。[1][2]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无皮肤损伤的瘙痒是 ICP 的首发症状,约 80% 患者在妊娠 30 周后出现,有的甚至更早,瘙痒程度不一,白昼轻,夜间加剧,瘙痒一般始于手掌和脚掌,后渐向肢体近端延伸甚至可发展到面部,四肢皮肤出现因瘙痒所致条状抓痕,这种瘙痒症状常出现在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之前平均约 3 周,亦有达数月者,多于分娩后 24~48 小时缓解,少数在 1 周或 1 周以上缓解。10%~15% 患者出现轻度黄疸,一般不随孕周的增加而加重。ICP 孕妇有无黄疸与胎儿预后关系密切,有黄疸者羊水粪染、新生儿窒息及围产儿死亡率均显著增加。一般无明显消化道症状,少数孕妇出现上腹不适,轻度脂肪痢。[3]
病因
目前妊娠期瘙痒性皮肤病的发病机制多未明确,有的被认为是自身免疫性疾病,而 ICP 的发病存在明显的地域和种族差异,可能与遗传环境因素有关,我国长江流域的重庆、四川以及长江三角洲是 ICP 的高发地区,发病率是 4%~10%。
就医
当出现瘙痒时,可观察瘙痒发作是否与食物、外界接触有关,观察皮损表现、持续时间、是否有缓解,若瘙痒及皮损逐渐加重,又或者是持续的无任何皮损的瘙痒,甚至皮肤、眼巩膜出现变黄,应及时就医。
就诊科室
产科
皮肤科
医生如何进行诊断?
皮肤科及产科医生根据瘙痒发生的时间、皮疹表现、伴随症状、血生化指标来共同明确诊断。
采集病史:包括询问瘙痒症状出现时间、特点(从什么部位开始出现的,有无加重或减轻的诱因等),有无特殊接触史及进食史,有无伴随症状,如头晕恶心、皮肤变黄、腹泻、水肿的症状,既往有没有什么疾病,如肝炎等病史。
体格检查:测量血压,重点查看皮损表现特点、分布范围等,少数时候需取皮损部位行病理检查。
血液学检查:血常规、生化常规、病毒性肝炎检查、免疫组套,ICP 孕妇将根据血清总胆汁酸浓度、总胆红素浓度、结合胆红素浓度及其临床症状分为轻度、重度。
影像学检查:胎儿超声明确胎儿宫内情况,肝脏超声对排除孕妇是否有肝胆系统疾病有意义
特殊检查:ICP 孕妇自我计数胎动及更加频繁的胎心监护对于了解胎儿宫内情况很有必要,但仍有发生无任何先兆的胎死宫内的可能,其中原因对于产科界仍是一个谜题。
治疗
妊娠瘙痒性荨麻疹性丘疹及斑块:本病具有自限性且无并发症,治疗目的主要是控制瘙痒及新发皮疹。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如莫米松、氯氟舒松、0.1% 倍他米松戊酸醑和局部使用止痒剂如薄荷脑可有效控制瘙痒症状。可酌情加用抗组胺药物如氯雷他定和西替利嗪。[2]
妊娠瘙痒性毛囊炎治疗上可用低效皮质类固醇激素、10% 过氧苯甲酰以及 UVB 照射治疗,本病产后数周可消退,一般预后良好,对母亲或婴儿无不良影响。[2]
妊娠疱疹治疗以抑制水疱的形成和减轻瘙痒为主,可给予每天服用泼尼松,产后用量可递减,或用其他药物辅助糖皮质激素治疗,包括硫唑嘌呤、氨苯砜、甲氨蝶呤、环孢素以及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有的可给予抗组胺药和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2]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目前由于机制不明,无特异性对因治疗措施,尚无标准化治疗方案。
药物治疗 熊去氧胆酸是目前最常用的药物,其对于肝脏有保护作用,可显著减轻皮肤瘙痒,S- 腺苷蛋氨酸常作为二线用药或联合用药,对于瘙痒症状较严重的可在局部皮肤外用含有薄荷醇的润肤霜或炉甘石洗剂,地塞米松用于孕 34 周前促胎肺成熟。由于该病可致脂溶性维生素 K1 的缺乏,终止妊娠前 3 天肌注维生素 K1 预防孕妇产后出血及新生儿颅内出血。
终止妊娠 ICP 孕妇可能发生无任何先兆的胎心消失,妊娠足月后尽早终止妊娠可以避免继续待产可能出现的死胎风险。不足月的轻度患者可口服药物治疗,但需严密监护胎儿情况及胆汁酸、肝功能变化,期待至 37周阴道试产,可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对于重度 ICP 患者需住院密切观察治疗,每日胎监,加强营养,促进胎儿生长,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的前提下,孕 35~37 周间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以减少胎儿宫内窘迫、死胎、新生儿窒息的发生。
随访 终止妊娠后,瘙痒症状在分娩后数小时或数日后消失,生化指标应恢复正常,若生化指标仍存在异常,应排除其他潜在肝胆疾病。[3]
日常注意
皮肤瘙痒请减少抓挠,避免创面感染诱发更严重疾病可能。
注意皮肤清洁及保湿,但避免过度清洗,过于频繁的清洁及温度过高热水清洁不利于症状缓解。
ICP 患者在期待妊娠期间应每天自我监测胎动,增加胎心监护次数,定期超声监护胎儿宫内情况,定期复查胆汁酸及肝功能。
预防
妊娠期瘙痒性皮肤病目前暂无良好预防方案,发现症状请及时就医,对于易过敏人群请避免接触过敏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