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称
A-V型斜视,A-V征,A-V现象,A-V综合症,AV综合征,Urist综合征
概述
疾病定义:A-V 综合征是一种亚型的水平斜视,同时伴有垂直方向的非共同性,即在向上或向下注视时,水平斜视的角度发生变化。
临床上较为常见,约占水平斜视的 15~25%,V 型比 A 型更为多见。常见于儿童,平均年龄约 7 岁。
引起本病的因素较多,最主要的因素是眼外肌的异常。
分型分期:分为 8 个类型,即 V-内斜、A-内斜、V-外斜、A-外斜、X 征、Y 征、倒 Y 征及菱形征。其中 X 征又分为 XA 和 XV 征。
视疲劳、复视、视力发育不良。
主要采用手术治疗。
引起视疲劳、复视,影响外观、工作和生活,甚至引起视力发育不良。
早期发现,及时手术,预后良好。
症状
轻症者可引起视疲劳。重症者可出现复视,甚至视力发育不良。
A-V 综合征的常见症状有哪些?
A-V 综合征的常见症状包括:
视疲劳:患者容易感觉到眼疲劳。因为双眼具备一定的融合功能,为了克服复视倾向,需经常持续努力融合,从而产生视疲劳。
复视:即患者双眼视物时,有重影。
视力发育不良:最佳的戴眼镜视力达不到正常同年龄人群的水平。
A-V 综合征可能会引起哪些并发症?
弱视
头位偏斜
病因
引起本病的具体病因尚无一致的意见。致病因素较多,包括眼外肌本身的异常、解剖、神经支配以及遗传因素等。
A-V 综合征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水平眼外肌异常:内直肌或外直肌功能异常可能引起本病。
垂直眼外肌异常:上直肌或下直肌功能异常可能引起本病。
斜肌异常:现在大多学者认为斜肌功能异常是主要原因。
水平-垂直直肌异常:可能是水平肌和垂直肌同时有异常,共同作用的结果。
解剖异常:面容形状异常、眼眶内筋膜异常、眼外肌附着点的异常均可能引起本病。
神经支配异常:神经麻痹可以引起眼外肌功能的异常,导致本病。
辐辏和融合功能异常。
哪些人容易患 A-V 综合征?
异常面容者。
极个别家族遗传者。
就医
当出现眼睛易疲劳、复视或视力不佳等症状,或发现头位偏斜时,应及时就医。
哪些情况需要及时就医?
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就医:
视疲劳
复视
视力不佳
头位偏斜
建议就诊科室
眼科
医生如何诊断 A-V 综合征?
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眼球运动、眼位检查可以诊断,同时检查视力、屈光、双眼视功能、裂隙灯显微镜和眼底检查以了解眼睛的具体状况。
具体介绍相关检查:
视力检查:为眼科的最基本和常规检查。视力分为远视力和近视力,远视力是 5 米处的视力,近视力是 30 厘米处的视力,远视力更常用。通过此项检查,医生会了解患者就诊时的视功能情况。如果有屈光不正,即近视、远视、散光,需要验光戴眼镜,以检测最佳的矫正视力。
屈光检查:散瞳验光,明确近视、远视、散光状态。
眼球运动检查:检查眼球向各个方向运动是否受限。
双眼视功能检查:常用同视机检查,包括双眼同时能看到同一个物体的能力、双眼融合能力、双眼立体视觉功能。
眼位检查:检查眼睛的偏斜程度,尤其是向上看和向下看时,眼位偏斜程度是否增大或减小。
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为眼科的常规检查,为非接触性的、无创性检查。此检查主要是查看患者角膜、晶状体等屈光间质是否透明。
眼底检查:为眼科的常规检查,为非接触性的、无创性检查。通过此项检查,医生可以了解有无影响视功能的其他眼底疾病。
医生可能询问患者哪些问题?
患儿的眼部症状。
详细的发病过程。
既往的全身和眼部病史。
此次就诊前,是否已到其他医院就诊及治疗?
有无家族史?
患者可以咨询医生哪些问题?
孩子为什么会得这种病?
怎么治?能治好吗?需要手术吗?
治疗费用医保能报销吗?
以后会不会继续恶化?
治好以后还会复发吗?
会不会留后遗症?
我的视力还能恢复吗?
治疗
没有任何症状、外观影响不大、也不影响视功能的轻度患者,无需治疗。严重者需手术治疗。
药物治疗
无药物治疗的适应证。
手术治疗
斜视矫正术:通过将眼外肌折叠或缩短、或将眼外肌切断、或者移动眼外肌在眼球壁上的附着止点,达到矫正斜视的目的。
其他治疗
验光配镜:对于合并有调节因素的,应验光配戴合适的眼镜进行矫正。
弱视的治疗:对合并弱视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主要包括屈光矫正、遮盖、药物压抑、光学压抑、Bangerter 滤光镜、针灸等,其他治疗方法包括视觉训练、双眼视功能训练等。
疾病发展和转归
早期发现,及时手术,预后良好。合并弱视者,更需及早治疗,若是 10 岁以后才开始治疗,效果很差。
日常注意
具体日常注意事项如下:
保护眼睛:
注意休息,避免过度用眼。
尽量少看电子产品。
本病无有效药物,勿滥用药物。
术后注意事项:
术后早期避免强光刺眼,可戴墨镜保护。
活动要适量,避免外伤。
注意眼部卫生,不要揉眼。
若眼睛进入异物时,可用抗生素眼药水清洗。
遵照医嘱,按时滴用眼药水和/或口服药物。
多食用易消化的多纤维食物,避免摄入刺激性食物,保持大便通畅。
术后外出可配戴防护镜,减少风、沙、阳光等的刺激。
术后按要求进行复查,如有不适,要随时就诊。
术后滴眼药水和/或眼膏的注意事项:
严格遵医嘱使用药物治疗。
点眼药水前,轻摇药瓶,以使瓶内的药物混匀。
点眼药水时,将瓶口抬高,不要碰到眼睫毛。
两种眼药水之间间隔至少 5~10 分钟。
若有眼药水和眼膏,先点药水,后点眼膏,同样间隔 5~10 分钟。
滴眼剂宜放于阴凉避光处。
心理:
保持平和乐观的心态,避免精神与体力的过度紧张。
家人在情感上多关心、多陪伴,给予足够的家庭支持。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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