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双嘧啶片的功效与作用-小儿双嘧啶片说明书

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产品名:

小儿双嘧啶片

通用名称:

小儿双嘧啶片

主要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磺胺嘧啶0.19~0.21g,甲氧苄啶22.5~27.5mg,碳酸氢钠0.1425~0.1575g。

适应症:

适用于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1. 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 2. 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急性中耳炎等。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偶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10.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4827

规格:

24s

包装:

用法用量:

口服。小儿常用量: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婴幼儿按体重口服SD20~30mg/kg及TMP4~6mg/kg,每12小时1次。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禁忌:

1.对磺胺类药物和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2.2个月以下婴儿、早产儿禁用。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失水、休克患者。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亦可能过敏。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4.治疗中须注意:(1) 定期周围血象检查,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者易出现叶酸缺乏症,如周围血象中白细胞或血小板等已有明显减少则需停用本品。(2) 肝、肾功能检查。(3) 每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服用期间也应保持充足进水量。(4) 应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1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5.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6.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7.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8.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3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9.下列情况不宜应用本品:(1) 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2) A组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扁桃致炎和咽炎,因不易清除细菌。10. 长期服用本品会引起骨髓抑制,造成血小板、白细胞的减少和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当出现骨髓抑制症状时,患者应立即停药同时每天肌内注射甲酰四氢叶酸5~15mg,直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孕妇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属禁忌。

儿童用药:

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属禁忌。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生产企业:

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

有效期:

2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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