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
盐酸吗啡片
通用名称:
盐酸吗啡片
主要成份:
盐酸吗啡
适应症:
本品为强效镇痛药,适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剧痛,如严重创伤、战伤、烧伤、晚期癌症等疼痛。心肌梗死而血压尚正常者,应用本品可使病人镇静,并减轻心脏负担。应用于心源性哮喘可使肺水肿症状暂时有所缓解。麻醉和手术前给药可保持病人宁静进入嗜睡。因本品对平滑肌的兴奋作用较强,故不能单独用于内脏绞痛(如胆、肾绞痛等),而应与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痉药合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癌痛治疗三阶梯方案的要求,吗啡是治疗重度癌痛的代表性药物。
不良反应:
1.连用3-5天即产生耐药性,1周以上可成瘾,需慎用。但对于晚期中重度癌痛病人,如果治疗适当,少见依赖及成瘾现象。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220
规格:
10mg*20片
包装:
铝塑包装,2×10片/板/袋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5-15mg。一日15-60mg。极量:一次30mg,一日100mg。对于重度癌痛病人,应按时口服,个体化给药,逐渐增量,以充分缓解癌痛。首次剂量范围可较大,每日3-6次,临睡前一次剂量可加倍。老年人及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酌情减量。
剂型:
片剂
禁忌:
对本品成分或阿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呼吸抑制已显示紫绀、颅内压增高和颅脑损伤、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代偿失调、甲状腺功能减退、皮质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及严重肝功能不全、休克尚未纠正控制前、中毒性腹泻、炎性肠梗等病人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使用该药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与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留存三年备查。
孕妇用药:
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到达胎儿体内,少量经乳汁捧出,故禁用于婴儿、孕妇、哺乳期妇女。本品能对抗催产素对子宫的兴奋作用而延长产程,禁用于临盆产妇。
儿童用药:
婴幼儿慎用,未成熟新生儿禁用。
儿童用药:
婴幼儿慎用,未成熟新生儿禁用。
老人用药:
慎用。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生产企业: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