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
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
通用名称:
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
主要成份:
活性成份盐酸二氢埃托啡
适应症:
本品仅限用于创伤、手术后及诊断明确的各种剧烈疼痛的止痛,包括对吗啡或哌替啶无效者。
不良反应:
本品用于各种疼痛病例时,在治疗剂量下一般无明显不良反应,少数病人可出现头晕、恶心、呕吐、乏力、出汗,卧床病人比活动病人反应轻。这些反应可不经任何处理而缓解。偶见呼吸减慢至每分钟10次左右,用呼吸兴奋药尼可刹米可纠正,也可用吸氧纠正。未见吗啡样致便秘作用。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1)20μg,国药准字H20000403(2)40μg,国药准字H20000404药品准许证号:京HabC20060218
规格:
(1)20μg(2)40μg
包装:
(1)20μg,铝塑包装,10片/板,1板/盒。(2)40μg,铝塑包装,10片/板,1板/盒。
用法用量:
舌下含化。一次20~40μg,经10~15分钟疼痛可获明显减轻,视需要可于3~4小时后重复用药。只可舌下含化,不可将药片吞服,否则影响止痛效果。允许使用最大剂量一般为一次60μg,一日180μg,连续用药不得超过3天。超大剂量使用时应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禁忌:
1.脑外伤神志不清或肺功能不全者禁用。2.婴幼儿、未成熟新生儿禁用。3.非剧烈疼痛病例如牙痛、头痛、风湿痛、痔疮痛或局部组织小创伤痛等不宜使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医院和病室的贮药处均须加锁,处方颜色应与其他药处方区别开。各级负责保管人员均应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
孕妇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儿童用药:
婴幼儿、未成熟新生儿禁用。
儿童用药:
婴幼儿、未成熟新生儿禁用。
老人用药:
慎用。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生产企业:
北京四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