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
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通用名称:
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
适应症:
适应症为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各种感染。
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厌食、恶心、呕吐、腹泻、舌炎、吞咽困难、小肠结肠炎、胰腺炎和肛门生殖器区域炎性病变(念珠菌过量生长),使肝脏酶增加,罕有肝炎病例。在少数患者中出现了食管炎和食管溃疡。多数此类患者在睡前服药。 2.皮肤反应:斑丘疹、红斑疹,少有多形性红斑、斯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和剥脱性皮炎出现,以及光敏反应。据报导有皮肤和粘膜色素沉着的病例。 3.肾毒性:报导有BUN升高,且明显与剂量有关 4.过敏性反应: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多关节疼痛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40184
规格:
50mg*20s
包装:
盒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或24小时再服用0.1g,或遵医嘱。寻常性痤疮每次50mg,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肾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其24小时内的日总剂量不应超过200mg。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黄色至黄褐色微丸。
禁忌:
对任何四环素类药物或本品中的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4.服用盐酸米诺环素治疗的患者,在驾车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应格外小心。因为在盐酸米诺环素治疗期间,报道有中枢神经系统的副作用,包括头晕、头昏或眩晕。这些症状在治疗期间可能消失,通常停药后消失。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5.使用盐酸米诺环素中发生的其他非常罕见的严重事件包括斯-琼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如果怀疑发生上述的任何一种严重的皮肤反应,应停用盐酸米诺环素。6.有报道使用四环素类药物可能会引起脑假瘤(良性颅内压增高),通常临床表现有头痛和视物模糊。当四环素用于婴儿时,还有囱门凸出的报道。尽管以上情况和其它相关症状多在停药后消失,永久性后遗症仍有可能存在。7.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8.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9.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10.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11.本品有可能引起光敏性皮炎,应告知患者在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期间可引起较重的晒斑反应,故用药期间应避免日晒。12.肝功能损害患者:据报道盐酸米诺环素有肝毒性;因此,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以及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应谨慎使用。13.肾功能损害患者:四环素类药物的抗合成代谢作用可引起血尿氮水平升高。在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中,高血清水平的四环素类药物可导致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如果存在肾功能损害,即使通常的口服及注射剂量均可导致药物在人体内的过度蓄积及肝脏毒性。14.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萤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2)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15.实验室监测:患者应定期进行身体各系统功能检查,包括造血系统、肾功能和肝功能。16.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17.于受控室温20℃~25℃(68℉~77℉)条件下贮藏,避免将本品保存于光照、潮湿和过热的地方。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孕妇用药:
1.动物研究结果表明四环素类药物可通过胎盘,可在胎儿组织中发现而对胎儿的发育产生毒性作用(通常与骨骼发育的延迟有关)。在动物怀孕早期接受治疗可出现胚胎中毒的迹象。2.盐酸米诺环素,和其它四环素类抗生素一样,可通过胎盘,孕妇服用后可引致胎儿损害。如果在怀孕期间服用盐酸米诺环素或在服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险。3.牙齿发育期间(孕后期)使用四环素类可引起牙齿的永久变色。牙釉质的发育不全亦有报道。4.在妊娠的后三个月服用四环素类药物可在胎儿骨骼中形成稳定的钙复合物。在未发育完全的婴幼儿中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每6小时25mg/kg)可观察到腓骨生长速度的降低。腓骨生长速度的变化在停药后可恢复。5.在上市后临床经验报道中,有先天性畸形,包括四肢减少的发生。6.盐酸米诺环素可在人乳中分泌;因此,应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用药。
儿童用药:
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骨骼的发育生长,故不推荐用于8岁以下的儿童,除非预期的利益高于可能的危险。
儿童用药:
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骨骼的发育生长,故不推荐用于8岁以下的儿童,除非预期的利益高于可能的危险。
老人用药:
本品的临床试验没有包括足够多的65岁以上的患者,所以不能判断老年人用药后的反应是否和年轻人相同。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要谨慎,通常从最小剂量开始,因为老年人出现肝脏、肾脏或心脏功能降低的可能较高,并可能同时患有其它疾病或正在使用其它药物治疗。
贮藏:
密封保存。
生产企业:
深圳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有效期:
2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