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一定疗效。
产品名:
硝酸咪康唑乳膏(联邦倍康)
通用名称: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份: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适应症:
主要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一定疗效。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4059
规格:
15g
包装:
盒
用法用量:
外用涂于患处,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2~3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禁忌: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用药:
遵医嘱。
儿童用药:
由于儿童处在生长发育期,肝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儿童用药:
由于儿童处在生长发育期,肝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老人用药:
对肝功能出现减退的老年患者,用药量应酌减。
贮藏:
密封。
生产企业: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有效期:
2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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