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
尼美舒利凝胶
通用名称:
尼美舒利凝胶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适应症: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不良反应:
本品为局部用药,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极少出现,但不能排除其可能性。全身不良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也可能出现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Stevens-Tohnson’s综合症。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131
规格:
10g
包装:
支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性状:
凝胶剂。
禁忌: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正处于胃肠道出血的患者或消化道溃疡期的患者禁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孕妇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
儿童用药:
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保存。
生产企业: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有效期:
2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