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百洛特)
通用名称: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主要成份: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化学名:S(+)-1-(3-二甲氨丙基)-1-(4-氟代苯基)-1,3-二氢异苯并呋喃-5腈草酸盐。
适应症:
1. 重症抑郁症(MDD)的治疗。2 、广泛性焦虑(GAD):表现为过度的焦虑和烦恼,至少持续6个月。主要有以下症状:烦燥不安、易疲劳、注意力不集中、兴奋等。
不良反应:
1.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2.长期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突然停药后,有些患者会出现停药症状,尽管停止治疗后可能出现停药症状,现有的临床前和临床证据都没有显示SSRI类药物可以导致依赖。3.艾司西酞普兰德停药症状,表现为:头晕、头痛和恶心,大部分表现轻微,而且是自限性。为了避免出现停药症状,推荐1-2周以上逐渐停药。4.在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来士普下列不良反应的发生明显多于安慰剂,所列的发生率未经安慰剂校正。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788
规格:
10mg*7s
包装:
盒
用法用量:
1.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2.用量:(1)抑郁障碍: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2)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还可以继续增加,至最大剂量每日20mg。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3)老年患者(>65岁):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开始治疗,最大剂量也应相应降低。(4)儿童和青少年(<18岁):来士普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5)肾功能降低者:轻中度肾功能降低者(CLCR<30ml/分钟)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降低的患者慎用。(6)肝脏功能降低者: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
性状:
椭圆形、白色薄膜衣片。
禁忌:
对草酸艾司西酞普兰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忌使用。禁忌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
注意事项: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孕妇用药:
孕妇 在大鼠的生殖毒理研究中观察到其致畸作用,但未发现致畸发生率增加。 来士普用于孕妇的临床资料有限。来士普不应用于孕妇,如有临床需要,只有在慎用考虑其风险/利益后方可使用。 妊娠末三个月使用SSRI类药物,可能会对新生儿产生影响,包括神经行为障碍。 孕妇一直使用SSRI类药物直到新生儿出生,报告的新生儿会出现以下效应:易激惹,震颤,张力亢进,肌肉张力增加,持续哭闹,吮吸或入睡困难。可能是5-羟色胺能作用或停药综合征。孕妇使用SSRI类药物时不应突然停药。 哺乳期妇女 艾司西酞普兰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妇女不应接受来士普治疗或在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来士普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儿童用药: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来士普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生产企业: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
2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