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产品名:
口服补液盐(乐宁)
通用名称:
口服补液盐
主要成份:
本品每袋含主要成分氯化钠1.75克、氯化钾0.75克、枸橼酸钠1.45克、无水葡萄糖10克。
适应症:
治疗和预防急、慢性腹泻造成的轻度脱水。
不良反应:
胃肠道不良反应可见恶心、刺激感,多因未按规定溶解本品,由于浓度过高而引起。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1354
规格:
13.95g
包装:
袋
用法用量:
临用时,将本品1包溶于500毫升温水中,一般每日服用3000毫升,直至腹泻停止。 临用时,将本品1包溶于500毫升温水中,一般每日服用3000毫升,直至腹泻停止。
性状: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禁忌:
下列情况禁用:少尿或无尿、严重腹泻或呕吐、葡萄糖吸收障碍、肠梗阻、肠麻痹及肠穿孔。
注意事项:
1.脑、肾、心功能不全及高钾血症患者慎用。2 腹泻停止后应立即停用。3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幼儿应用本品时需少量多次给予,当剂量超过每日100ml/kg时,需给予饮水、以免发生高钠血症。
儿童用药:
婴幼儿应用本品时需少量多次给予,当剂量超过每日100ml/kg时,需给予饮水、以免发生高钠血症。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生产企业: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有效期:
24 月
声明:本站部分健康资讯内容来源于网络投稿。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邮箱:1363349721#qq.com(#改为@)。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如有身体上的不适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