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乙红霉素颗粒的功效与作用-琥乙红霉素颗粒说明书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细菌性痢疾,肠炎、霍乱,也可以用于伤寒、副伤寒、贾第鞭毛虫病、滴虫病等。与制酸剂等药物合用于治疗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

产品名:

琥乙红霉素颗粒

通用名称:

琥乙红霉素颗粒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

适应症:

1.本品主要用于儿童及成年人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过敏或耐药患者治疗下列感染时用: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肺炎支原体肺炎。3.肺炎衣原体肺炎。4.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5.沙眼衣原体结膜炎。6.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7.空肠弯曲菌肠炎。8.百日咳。9.军团菌病。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不良反应: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5021538

规格:

0.1g*12袋

包装:

用法用量:

口服,将颗粒倒入适量的温水上,摇匀后服用。儿童用量:按照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成人用量;每次5包,一日3次。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包,一日2次。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包,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包,每6小时1次,共14日。军团菌病患者,一次4-10包,一日4次。

性状:

本品为混悬颗粒;味甜芳香。

禁忌:

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孕妇用药:

1.因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故孕妇禁用。2.由于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本品适用于儿童。

儿童用药:

本品适用于儿童。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生产企业:

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

有效期:

3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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