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产品名:
硝酸咪康唑乳膏
通用名称: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份:
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适应症: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可能有灼烧和刺激感。偶见过敏反应。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2843
规格:
15g
包装:
盒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每日2次,敷药膏于患处,用手指涂擦使药物全部渗入皮肤。花斑癣每日用药1次。患处皮损全部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一周,以防复发。2、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药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
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2、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不适感,应停止用药并洗净。必要时可向医师咨询。3、采取常规的卫生措施以避免复发或再感染。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孕妇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尚未明确。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生产企业:
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
3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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