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
盐酸四环素胶囊
通用名称:
盐酸四环素胶囊
主要成份:
主要成份:盐酸四环素。
适应症:
本品作为优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 立克次体病、 支原体属感染、 衣原体属感染、 回归热、 布鲁菌群、 霍乱、 兔热病、 鼠疫、 软下疳等。
不良反应:
1. 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尔引起胰腺炎,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 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3. 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4. 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减少。5. 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 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 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3544
规格:
0.25g*100s
包装:
瓶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1. 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2. 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0mg/kg,分4次服用。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
禁忌: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对其他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2. 对诊断的干扰(1) 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 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 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 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管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 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 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 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 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减量使用。7. 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孕妇用药:
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
儿童用药:
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贮藏:
遮光密封,干燥保存。
生产企业:
河南省安阳市第一制药厂
有效期:
3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