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
小儿双嘧啶片
通用名称:
小儿双嘧啶片
主要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磺胺嘧啶0.19~0.21g,甲氧苄啶22.5~27.5mg,碳酸氢钠0.1425~0.1575g。
适应症:
适用于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感染: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 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急性中耳炎、脑膜类球菌所致脑膜炎的预防。
不良反应:
1.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偶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和出血倾向。 3. 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为多见。 4. 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 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 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 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 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 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10. 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4892
规格:
50s
包装:
瓶
用法用量:
口服。小儿常用量: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婴幼儿按体重口服SD20~30mg/kg及TMP4~6mg/kg,每12小时1次。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禁忌:
1. 对磺胺类药物和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 2. 2个月以下婴儿、早产儿禁用。 3. 肝肾功能不良者、血液病患者(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紫癜症等)禁用。
注意事项:
1. 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失水、休克患者。 2. 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亦可能过敏。 3. 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4. 治疗中须注意: (1) 定期周围血象检查,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者易出现叶酸缺乏症,如周围血象中白细胞或血小板等已有明显减少则需停用本品。 (2) 肝、肾功能检查。 (3) 每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服用期间也应保持充足进水量。 (4) 应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1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5. 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6. 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7. 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8. 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3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9. 下列情况不宜应用本品: (1) 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 (2) A组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扁桃致炎和咽炎,因不易清除细菌。 10. 长期服用本品会引起骨髓抑制,造成血小板、白细胞的减少和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当出现骨髓抑制症状时,患者应立即停药同时每天肌内注射甲酰四氢叶酸5~15mg,直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孕妇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属禁忌。
儿童用药:
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属禁忌。
老人用药:
慎用。
贮藏:
密封保存。
生产企业: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
2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