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诺贝特胶囊的功效与作用-非诺贝特胶囊说明书

用于治疗缺锌引起的营养不良、厌食症、异食癖、口腔溃疡、痤疮、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等。

产品名:

非诺贝特胶囊

通用名称:

非诺贝特胶囊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活性成份为非诺贝特。化学名称为:2-甲基-2-[4-(4-氯苯甲酰基)苯氧基]丙酸异丙酯。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Ⅱ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Ⅳ型)和混合型(Ⅱb和Ⅲ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

不良反应:

1.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时,有报道出现过肌肉功能失调(弥散性疼痛,触痛感,肌无力)和少见的严重的横纹肌溶解症。这些不良反应在停药后大多可逆转(详见警告部分)。2.其他较少发生、中等程度的不良反应也有报道:(1)胃或肠道消化功能失调,如消化不良;(2)转氨酶升高(详见注意事项部分)。3.有报道偶见过敏性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或光敏反应。在一些病例中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后,仍会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目前尚无长期对比研究对不良反应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患胆结石的危险性。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3020845

规格:

100mg*10s

包装:

用法用量: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1.200mg规格的力平之微粒化胶囊每日仅需服用一粒,与餐同服。2.当胆固醇的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禁忌:

1.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2.肝功能不全者禁用;3.肾功能不全者(详见警告部分)禁用;4.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反应;5.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禁用;6.儿童禁用。该药通常不建议与HMC-CoA还原酶抑制剂联合使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在哺乳期也不应使用(详见孕期与哺乳期部分)。

注意事项:

警告:1.已有报道贝特类药物可以引起与肌肉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较少发生的横纹肌溶解。这种情况常发生在低血浆白蛋白时。2.在任何病人中出现与肌肉有关的症状都应考虑,包括弥散性肌肉痛,肌肉触痛,以及肌源性CPK大量增加(超过正常浓度5倍以上),在此种情况下,应立即停止用药。3.发生肌肉不良反应的危险在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或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后会增加(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4.由于处方中乳糖的存在,此药物禁用于患有先天性半乳糖症,葡萄糖或半乳糖吸收障碍综合征,或乳糖酶缺乏症患者。使用注意事项:1.如果在服用几个月(3-6个月)后,血脂未得到有效的改善,应考虑补充治疗或采用其他方法治疗。2.一些病人可出现转氨酶升高,通常为一过性的。就目前所知,这些似乎表明:(1)在治疗的最初12个月,每隔3个月全面检查转氨酶浓度;(2)当ASAT和ALAT升高至正常值的3倍以上时,应停止治疗。3.在与口服抗凝剂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的浓度,以INR表示(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孕妇用药:

孕妇、哺乳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禁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单剂量口服本品的清除率与成年人相似,但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 适当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贮藏:

干燥处保存。

生产企业: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

3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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