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诺贝特胶囊的功效与作用-非诺贝特胶囊说明书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

产品名:

非诺贝特胶囊

通用名称:

非诺贝特胶囊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非诺贝特。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明显。但本品不能完全代替饮食控制疗法,只能用作在控制饮食基础上的辅助治疗。

不良反应:

1.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时,有报道出现过肌肉功能失调(弥散性疼痛,触痛感,肌无力)和少见的严重的横纹肌溶解症。这些不良反应在停药后大多可逆转 (详见警告部分)。2.其他较少发生、中等程度的不良反应也有报道:(1)胃或肠道消化功能失调,如消化不良,转氨酶升高(详见注意事项部分)。(2)有报道偶见过敏性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或光敏反应。在一些病例中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后,仍会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3.目前尚无长期对比研究对不良反应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患胆结石的危险性。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3505

规格:

0.1g*24s

包装:

用法用量:

1.配合饮食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200mg规格的力平之微粒化胶囊每日仅需服用一粒,与餐同服。2.当胆固醇的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禁忌:

1.在下列情况中,此药物禁止使用:2.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3.肝功能不全者。4.肾功能不全者(详见警告部分)。5.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反应。6.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7.儿童禁用。该药通常不建议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联合使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在哺乳期也不应使用(详见孕期与哺乳期部分)。

注意事项:

1.警告已有报道贝特类药物可以引起与肌肉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较少发生的横纹肌溶解。这种情况常发生在低血浆白蛋白时。在任何病人中出现与肌肉有关的症状都应考虑,包括弥散性肌肉痛,肌肉触痛,以及肌源性CPK大量增加(超过正常浓度5倍以上),在此种情况下,应立即停止用药。另外,发生肌肉不良反应的危险性在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或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后会增加(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2.由于处方中乳糖的存在,此药物禁用于患有先天性半乳糖症,葡萄糖或半乳糖吸收障碍综合征,或乳糖酶缺乏症患者。3.使用注意事项如果在服用几个月(3~6个月)后,血脂未得到有效的改善,应考虑补充治疗或采用其他方法治疗一些病人可出现转氨酶升高,通常为一过性的。就目前所知,这些似乎表明:在治疗的最初12个月,每隔3个月全面检查转氨酶浓度。当ASAT和ALAT升高至正常值的3倍以上时,应停止治疗。4.在与口服抗凝剂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的浓度,以INR表示(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孕妇用药:

1.孕期: (1)动物试验结果显示未见有致畸作用。 (2)到目前为至,临床尚未出现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对孕期使用非诺贝特的跟踪不足以排除任何危险,故一般孕妇应禁用。 (3)贝特类药物不用于孕妇,但通过饮食控制不能有效降低高甘油三酯(>10g/L)而增加母体患急性胰腺炎危险的情况时除外。2.哺乳期:目前尚无非诺贝特可进入母乳的资料,但在哺乳期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禁用。

老人用药:

推荐使用普通成人剂量,如有肾功能损害可以减少剂量。

贮藏:

干燥处保存。

生产企业:

广州东康药业有限公司

有效期:

3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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