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燥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产品名:
清热解毒口服液
通用名称:
清热解毒口服液
主要成份:
石膏、知母、金银花、连翘、黄芩、栀子、龙胆草、扳蓝根、玄参、地黄、麦冬。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燥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2212
规格:
10ml*10支
包装:
盒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支—2支,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严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5.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6.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药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儿童用药:
贮藏:
密封,防潮,避光。
生产企业:
哈尔滨怡康药业有限公司
有效期:
2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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