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通用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主要成份:
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适应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758
规格:
2g*10袋
包装:
2g*10袋/盒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1.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1-1.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2.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5-2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3.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2-3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4.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3-3.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剂型:
颗粒剂(泡腾)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儿童用药: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儿童用药: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生产企业:
石家庄康力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