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气养阴,生津。用于气虚阴亏所致的咳喘,烦躁体倦,口燥咽干。
产品名:
咳露口服液(步长)
通用名称:
咳露口服液
主要成份:
川贝母、枇杷叶、紫菀、麻黄、黄芩、罂粟壳、甘草、薄荷脑、蜂蜜、蔗糖、苯甲酸钠。
适应症:
清热,宣肺,平喘,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内郁化火所致的咳嗽痰多或吐痰不爽,咽喉肿痛,胸满气短,感冒咳嗽及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7542
规格:
120ml
包装:
瓶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液体,气香,味甜、微凉略苦。
禁忌: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糖尿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禁用。
老人用药:
无相关资料。
贮藏:
密封保存。
生产企业: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有效期:
2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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