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康唑片(东信)的功效与作用-氟康唑片(东信)说明书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产品名:

氟康唑片(东信)

通用名称:

氟康唑片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康唑。

适应症: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不良反应: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4422

规格:

50mg*12s

包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一日0.4g(8片),以后一日0.2~0.4g(4片-8片)。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性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 为防止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给予氟康唑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0.2g(4片),持续10~12周。 2.念珠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一日0.4g(8片),以后一日0.2g(4片)。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0.4g(8片)。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连续14天,同量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及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连续14~30天。4.阴道念珠菌病:0.15g(3片)一次单剂量口服。 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病人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50mg(1片)。 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一次0.15g(3片),一周一次或一次50mg(1片),一日一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 7.指趾甲癣:一次0.15g(3片),一周一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8.着色真菌病:一日0.4g~0.6g(8片 – 12片),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有研究资料报告,一日最高剂量,可增至0.8g(16片)。老年人: 1.无肾功能损伤者,可采用成人的正常剂量;肾功能损伤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应根据受损程度相应调整给药方案,详细方法见下。2.肾功能受损者:本品大部分以原形由尿排出,因此,只需给药1次的治疗不需调节剂量;若需多次给药时,应给予常规剂量,此后则按肌酐消除率来调整给药时间间隔或每日剂量,详细方法如下: 肌酐清除率(ml/min) 给药间隔时间/日常剂量>40 24小时(常规剂量)21-40 48小时或常规剂量的1/210-20 72小时或常规剂量的1/3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 每次透析后给药一次。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sup]9[/sup]/L以上后7天。(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孕妇用药:

(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有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儿童用药:

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老人用药:

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

贮藏:

密封。

生产企业:

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期:

2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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