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
硝酸咪康唑乳膏
通用名称: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份: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化学名: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适应症:
用于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等;以及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4365
规格:
25g
包装:
盒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该药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用药:
慎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生产企业:
沈阳明华制药有限公司
有效期:
3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