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通用名称: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主要成份:
盐酸乙胺丁醇。化学名:[2R,2[S-(R*,R*)]-R]-(+)2,2’-(1,2-乙二基二亚氨基)-双-1-丁醇二盐酸盐。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不良反应:
1.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 维损害。可能与本品同铜、锌等金属元素螯合后引起这些金 属元素含量下降有关。球后视神经炎发生率约0.8%,与剂量、 疗程有关,长期服药、每日剂量大于25mg/kg时易于发生, 每日剂量15mg/kg发生率为1%,25mg/kg为6%, 35mg/kg 增至15%。表现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 视野缩小。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 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 2.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和 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 3.偶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肝功能损害、 周围神经炎(常表现为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 力)和过敏反应(常表现为皮疹、瘙痒、头痛、发热、关节 痛)等。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2097
规格:
0.25g*12s*2板
包装:
盒
用法用量:
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 1.初治: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 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或按体重50mg/kg,最 高2.5g一周2次。 2.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 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 3.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 日1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 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
注意事项:
1.痛风、视神经炎、糖尿病眼底病变、肝、肾功能减 退患者慎用。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减量。 2.单用本品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 抗结核药联合应用。 3.治疗期间应检查: (1)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 程中每月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 的患者。 (2)由于本品可使血中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 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血清尿酸。 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5.如发生胃肠道刺激,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 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1次服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孕妇用药:
1.由于本品可透过胎盘,胎儿血药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30%,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致畸形,虽然在人类中未证实有问题,但孕妇仍应禁用本品,如确有服用指征时须充分权衡利弊。 2.本品可分泌至乳汁,浓度与母体血药浓度相近,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如确有服用指征需暂停授乳。
儿童用药:
13岁以下儿童尚缺乏临床资料,由于在幼儿中不易监测视力变化,故本品不宜用于13岁以下小儿;13岁以上小儿用量与成人相同。
儿童用药:
13岁以下儿童尚缺乏临床资料,由于在幼儿中不易监测视力变化,故本品不宜用于13岁以下小儿;13岁以上小儿用量与成人相同。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因生理性肾功能减退,故应按肾功能调整用量。
贮藏:
遮光,密封。
生产企业:
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
2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