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来士普)
通用名称: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主要成份:
活性成份: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适应症: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根据器官系统分类和频率,将SSRl药物和艾司西酞普兰已报到的在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和上市后自发报告的已知不良反应列于下表;发生率是由临床试验获得:所列的发生率未经安慰剂校正。发生率的定义如下:十分常见(≥1/10),常见(≥1/1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未知(不能通过已有的数据估计)【详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50119
规格:
10mg*7s
包装:
盒
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用量:抑郁障碍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还可以继续增加,至最大剂量每日20mg。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老年患者(>65岁)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开始治疗,最大剂量也应相应降低。儿童和青少年(<18岁)来士普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肾功能降低者轻中度肾功能降低者(CLCR<30ml/分钟)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降低的患者慎用。肝脏功能降低者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CYP2C19慢代谢者对于已知是CYP2C19慢代谢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0mg。停药症状 :应避免突然停药。需要停止本品治疗时,应该在1-2周内逐渐减少剂量,以避免出现停药症状。每日20 mg以上剂量的安全性还未得到证实。
性状:
10mg:为椭圆形、白色薄膜衣片。
禁忌:
1.对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止使用。2.禁止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氨氧化酶抑制剂(MAOL)合用(详见【警告】和【药物相互作用】)。3.禁止与利奈唑胺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4.禁止与匹莫齐特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5.在已知患有QT间期延长或先天性QT综合征的患者,禁止使用本品【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详见内包装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孕妇用药:
孕妇治疗组中持续时间关于孕妇使用本品的临床数据有限。在大鼠的生殖毒理研究中观察到胎儿毒性作用(仔鼠体重减轻和轻微的成骨延迟)。但对仔鼠的发育无影响且致畸发生率无增加。本品用于孕妇的临床资料有限。本品不应用用于孕妇,只有明确需求时且慎重可考虑其风险/利益后方可使用。如有孕妇持续使用本品直到妊娠晚期,应监测新生儿,特别是妊娠第三个月阶段,孕妇一直使用本品直到新生儿出生或出生前不久,新生儿可能出现停药作用。孕妇在妊娠能期使用SSRI/SNRI类药物,新生儿会出现以下症状:呼吸性窘迫、紫钳,呼吸暂停、癫痫发作、体温不稳、呕叶、低血糖、易激惹、震颤、张力亢进肌肉张力增加、神经过敏、昏睡、持续哭闹、嗜睡、吮吸或入睡困难。可能是由于5-羟色胺作用停药作用。孕妇使用SSR类药物时不应突然停药。大多数情况并发症会在分娩后立即或很快(<24小时)出现。流行病学数据表明在孕妇中使用SSRI类药物,特别是妊娠晚期,可能增加新生儿持续性肺幼脉高压的风险(PPHN)。在1000个使用SSR1的孕妇中观察到约5例。在一般人群中,每1000个孕妇中有1至2例发生PPHN哺乳期妇女艾司西酞普兰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妇女不应接受本品治疗或在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来士普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详见说明书】
儿童用药: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来士普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详见说明书】
老人用药:
请参见[用法用量]。
贮藏:
30℃以下保存。
生产企业:
H.Lundbeck A/S(丹麦)(西安杨森制药分装)
有效期:
36 月